关于开展年度组织生活会、团员教育评议及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杨乾坤发布时间:2025-03-12浏览次数:19

各基层团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和光荣感,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榜样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年度组织生活会、团员教育评议及五四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1.组织团员开展学习。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穿始终,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组织团员特别是团学骨干一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管团治团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五四重要寄语精神和对广大团员的重要要求,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青发〔2024〕14号,以下简称《条例),在此基础上加强政策解读和警示教育,引导团员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全面从严管团治团的政治逻辑和工作逻辑,熟悉掌握团员义务和行为规则,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努力做到“五个模范、五个带头”。

2.联系实际查找不足。团支部委员会要把学习贯彻团章和《条例》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团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检视问题、查摆不足。一是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共青团员提出的“做崇德向善、严守纪律的模范,带头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严格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团员义务”重要要求,深入分析自身差距。二是对照团的纪律和团员义务,总结学习掌握情况,检视自身纪律意识和日常行为。三是对照团员先进性作用发挥,把自己摆进去、 把职责摆进去、把学习工作摆进去,实事求是进行自我剖析。同时,团支部委员会要对团支部的纪律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全体团员报告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的改进落实情况。

3.规范召开组织生活会。根据团支部组织设置和团员人数,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团员大会形式召开,团支部书记、委员、其他团员逐个依次发言,交流体会、查找不足,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团支部团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先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团员逐一交流发言,再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总结,会上安排团支部书记、委员及团小组组长等发言。团支部团员人数较少的,可由各基层团委统筹,组织相邻相近的若干团支部联合召开。鼓励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会,在用党的优良作风塑造青年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4.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组织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同步开展年度团籍注册。在团员大会上,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团员进行民主测评。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团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基层团委批准,并向本人反馈。确定评议等次,应注意防止“唯分数、唯票数”。评议结果作为年度团籍注册、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团支部书记或基层团委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处置不合格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保留团籍的党员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自愿参加者不限。

5.切实抓好改进提高。对于查找出的差距不足、团员和青年的意见建议,团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改进措施,团员要作出改进承诺。团支部委员会改进措施报基层团委备案,对改进敷衍应付、团员和青年不满意的,基层团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团支部要督促团员承诺践诺。

6.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分类指导。各基层团委要加强工作指导,应在组织生活会前开展团支部书记集中培训,明确组织生活会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基层团委教职工团干部每人至少实地指导1个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会。附中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必须有附属中学团委教职工团干部或党团员教师到会指导。组织生活会要坚决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要要求,坚持团员主体,结合实际开展好会前自学或集体学习,查找不足要勇于解剖自己、见人见事见思想,互相评议要开诚布公、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不必要的形式创新,严禁搞打卡、摆拍、作秀,严禁硬性要求团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严禁硬性要求团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防止“低级红”、“高级黑”。

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应于3月25日前完成,并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做好相关记录。

二、五四表彰工作

各级团组织在团员教育评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评优工作,主动宣传先进典型,根据实际开展院级评优表彰,并推荐典型参加全校评优。

1.表彰内容

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委书记、优秀青年标兵、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2.表彰名额设置

1)五四红旗团委:全校不超过10个;

2)五四红旗团支部:全校不超过20个;

3)优秀团委书记:全校不超过10名;

4)优秀青年标兵:全校不超过10名(含“青年学生标兵”和“青年教工标兵”);

5)优秀团支部书记:全校不超过20名;

6)先进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按表彰名额分配推选。

先进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推荐表彰名额分配详见附件3,其他奖项不作名额分配,由各基层团委结合实际择优推荐,其中五四红旗团支部候选集体每个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优秀团委书记、优秀团支部书记、青年学生标兵、青年教工标兵候选人每个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3.评选标准

先进个人(集体)评选标准见附件4。

三、工作步骤

1.公示和推荐阶段312日至3月30日)。“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团支部民主评议产生;“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优秀团支部书记”的提名须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其他班级团支部团员代表等方面的意见;“五四红旗团委”“优秀团委书记”“优秀青年标兵”的提名须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候选集体和候选人名单须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认真填写相应表格(附件5)。被推荐为“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委书记”“优秀青年标兵”“优秀团支部书记”的候选人(集体)要随表格另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500字左右事迹简介及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扫描件、第二课堂成绩单(本科生)和相关佐证材料(书面材料格式要求用A4纸小四号仿宋字体、1.5倍行间距)。“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集体除提交材料外,须准备6分钟的PPT汇报内容进行现场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各单位要在3月31日前将申报表(附件5)、汇总表(附件6)、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校团委。电子版材料及表格盖章扫描件以“XX单位-五四表彰工作”命名发送至邮箱1466248412@qq.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评审阶段(4月上旬至中旬。校团委组织评审。

3.表彰和宣传阶段(4月底)。学校举行五四表彰大会,并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

四、工作要求

1.深入指导。团员教育评议和评优工作是强化团员意识、规范基层团组织建设的基本制度,各基层团委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选树一批政治进步、品德高尚、贡献突出的优秀先进典型,集中反映当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

2.规范程序。各基层团委要严格对照评选标准,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指导基层团组织进行推荐,要切实履行“支部-学院-学校”逐级推报的程序要求,主动向本单位党组织汇报有关情况,统筹推进先进集体及个人的遴选推荐,保证表彰工作顺利开展。

3.宣传示范。各基层团委要通过本次团员教育评议和推优表彰,深度挖掘先进典型和事迹,以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先进事迹,通过学习青年典型、展出先进事迹、宣讲榜样故事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先进青年的示范引领作用。


联系人:侯老师        电话:0551-62901064


                               共青团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5年312日

附件1:组织生活会相关学习资料.zip

附件2:团员民主评议测评表.docx

附件3:五四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4:五四表彰优秀个人(集体)评优标准.docx

附件5:五四表彰相关申报表.doc

附件6:五四表彰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