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杨乾坤发布时间:2023-03-08浏览次数:10

各基层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团中央部署,深化共青团改革,大力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激励广大团员青年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五四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四表彰工作

各级团组织在上一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评优工作,主动宣传先进典型,根据实际开展院级评优表彰,并推荐典型参加全校评优。

1.表彰内容

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委书记、优秀青年标兵、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2.表彰名额设置

1)五四红旗团委:全校不超过8个;

2)五四红旗团支部:全校不超过20个;

3)优秀团委书记:全校不超过10名;

4)优秀青年标兵:全校不超过10名(含“青年学生标兵”和“青年教工标兵”);

5)优秀团支部书记:全校不超过20名;

6)先进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按表彰名额分配推选。

先进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推荐表彰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其他奖项不作名额分配,由各基层团委结合实际择优推荐,其中五四红旗团支部候选集体每个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优秀团委书记、优秀团支部书记、青年学生标兵、青年教工标兵候选人每个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3.评选标准

先进个人(集体)评选标准见附件2。

二、工作步骤

1.公示和推荐阶段(3月8日—3月30日)。“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团支部民主评议产生;“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优秀团支部书记”的提名须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其他班级团支部团员代表等方面的意见;“五四红旗团委”“优秀团委书记”“优秀青年标兵”的提名须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候选集体和候选人名单须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认真填写相应表格(附件3)。其中,被推荐为“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委书记”“优秀青年标兵”“优秀团支部书记”的候选人(集体)要随表格另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500字左右事迹简介及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第二课堂成绩单(本科生)和相关印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材料格式要求用A4纸小4号仿宋字体、1.5倍行间距)。

各单位要在3月31日前将各类申报表(附件3)、汇总表(附件4)、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校团委。纸质材料交至屯溪路校区学工楼南楼201室、翡翠湖校区综合楼313(西)室,电子版材料以“XX学院-五四表彰工作”命名发送至邮箱1466248412@qq.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评审阶段(4月上旬)。校团委组织评审。

3.表彰和宣传阶段(4月中旬—5月初)。学校举行五四表彰大会,并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

三、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指导。评优工作是强化团员意识、规范基层团建的基本制度,各基层团委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团支部要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2.全面统筹协调。各基层团委要主动向本单位党组织汇报有关情况,统筹推进本科生、研究生优秀团组织、先进个人的遴选推荐,保证表彰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典型宣传。各基层团委要通过本次推优表彰,深度发掘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先进青年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校广大青年中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侯老师

  话:0551-62901064

 

                     共青团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附件1:五四表彰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五四表彰优秀个人(集体)评优标准.docx

附件3:五四表彰相关申报表.doc

附件4:五四表彰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