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广大同学:
为推动我校学生社团规范化建设,促进学生社团工作水平提升,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合工大党发〔2021〕71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合肥工业大学2021-2022学年新学生社团成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合肥校区在校学生
二、申请类型
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竞技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
三、申请条件
(一)服从学生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
(二)有20名以上(含20名)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三)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四)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学院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五)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
(六)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下列事项:
1.社团的名称、类别;
2.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4.社团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5.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使用原则;
6.社团负责人的条件以及产生、罢免的程序;
7.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
8.社团终止的程序;
9.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七)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
1.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2.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3.在本学校同一校区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4.涉及宗教文化,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5.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6.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7.其他不宜批准成立的。
四、申请程序
学生社团发起人申请—社团业务指导单位、社团指导教师初审确认—学校终审公示
五、时间安排
1.9月27日—10月13日,社团发起人准备相关材料;
2.10月15日前社团发起人向校团委提交《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筹备申请书》(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社团社长候选人申请表》(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确认书》(附件3)、《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附件4),其中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邮件备注:新社团成立+社团名称);
3.10月下旬,校团委将各社团申请材料提交学校审批,审批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本学期为新社团试运行期,试运行期结束后,由社团召开第一次全体社员大会,正式宣布社团成立。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政
联系电话:0551-62901064
联系地点:屯溪路校区学工楼南楼201
电子邮箱:2735236459@qq.com
宣城校区参照本通知及有关文件,另行开展校区新社团成立工作。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共青团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
附件5:合肥工业大学(合肥校区)在册学生社团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