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学生组织:
学生社团是校党委统一领导的群众性学生组织,是学校育人的重要载体,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将从严治团落到实处,严格规范我校学生社团工作,强化育人功能,积极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工作通知如下:
1.成立学生社团须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生成长成才需求导向,坚持自愿、自主、自发原则。
2.除特别批准外,各有关单位或学生成立学生社团须严格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党发〔2016〕191号)有关规定,经批准后申请登记注册。
3.为避免重复建设,申请成立的新社团名称和主体职责不得与学校已有社团相同或相近。
4.对于未经学校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一律视为不合规组织,应予责令解散,并按照“谁成立,谁负责”的原则,由发起成立社团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履行主体责任,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其承担。
5.所有学生社团严禁从事任何商业宣传推广性或与社团章程和育人目标相违背的活动。
6.请各有关单位于
未尽事宜由校团委组织宣传部负责解释。
共青团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