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及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20浏览次数:1376

各基层团委: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广泛调动基层团组织的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展示共青团员的精神风貌,以实际行动迎接五四运动96周年的到来,经研究,学校决定在“五·四”前后结合“五四红旗团组织”创建,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及“五·四”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1、工作内容和目标。(1)通过组织团员开展理论学习和实践教育活动,明确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2)通过团员个人思想总结,召开团的民主生活会,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团员发扬优点、克服缺点,明确前进方向;(3)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团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广大团员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步骤和方法。此次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以班级团支部(指自然班)为单位,各班级团支部应本着“时间集中、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以下步骤和方法进行:(1)学习提高阶段。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邀请先进典型做报告、组织团员观看优秀影视作品、组织参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等,切实提高团员的理论意识、先进意识和模范意识。(2)民主评议阶段。首先由团员就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进行总结,召开主题支部会,由团员在会上宣读思想总结,接受其他团员的评议,最后团支部对团员作出综合评价。校团委将组建督察组对民主评议工作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3)总结表彰阶段。团支部将教育评议结果报上级批准,由上级团组织对优秀个人和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对于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由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作为党支部发展对象;同时,严肃团的纪律,对于不合格的团员和团组织进行必要的团纪处理,保持团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4)团籍注册阶段。对于优秀团员和合格团员,由团支部为其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
    二、“五·四”表彰工作
    各级团组织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团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系列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讲话精神“四进四信”工作,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在教育评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评优工作,主动宣传先进典型,认真、负责地推荐先进个人及集体,并举行院级评优表彰活动。
    1、表彰内容:包括“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优秀青年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2、表彰名额的确定及分配:
    (1)“五·四”红旗团委:全校3-5个;“五·四”红旗团支部:全校10个;
    (2)先进团支部:按支部总数5:1的比例推选;
    (3)优秀青年标兵:全校共10个(含“青年学生标兵”和“青年教工标兵”);
    (4)优秀共青团干部:按团员总数100:1的比例推选(要兼顾到教职工、研究生和本科生);
    (5)优秀共青团员:按团员总数15:1的比例推选。
    各单位表彰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3、评选标准:
    评选表彰“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优秀青年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要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标准。
    (1)“五·四”红旗团委评选标准: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着眼打造联系和服务青年的坚强堡垒,大力加强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在落实上级团组织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上取得实效;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开展团员发展、教育、管理、“推优”等各项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建设,支部工作有活力;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有较好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