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实践育人基地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6-06-30浏览次数:189

各学院:

为进一步拓展学校实践育人的空间和阵地,丰富新时代伟大变革实践育人大课堂场景载体,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实践育人基地建设,建立体系完善、特色鲜明、长效运行的大学生实践育人基地网络,推动构建“校地共建、特色共创、人才共育”实践育人新模式,现将建立和挂牌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实践育人基地要求如下:

一、建立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1.基地单位应是当地政府机构或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团体,具体可包括基层一线单位、红色阵地、文博场馆、乡村振兴示范点、生态文明实践区、大科学装置前沿阵地、高端产业制造企业及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单位等,并签订有关共建大学生实践育人基地的合作意向书等相关函件或《大学生实践育人基地共建协议书》。(参考附件1

2.坚持成果导向,所建基地应有相对稳定的实践项目、可以预期的实践成果,制定详细的实践项目具体方案。同时要具有延续性和规范性,建立后至少连续三年能开展相关社会实践活动。

3.基地校方负责人须为学校专职教师,承担基地规划建设、日常管理、活动指导及信息联络等职责。基地建设申请须由学院提出并经学校审批,不受理学生个人或实践团队提交的申请,未经上述程序审批通过的基地,不承认其合法性。

4.合作单位具备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合学校落实实践安全教育等管理要求。

二、建立基地程序

1.提出建设申请。各学院根据实际工作开展需要,提交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填写汇报表(https://www.kdocs.cn/l/cfIrHDt09ZBW)。

2.学校审核评估。校团委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审核批准后为申报单位发放大学生实践育人基地铭牌(参见附件3)。

3.基地工作启动。基地完成挂牌后,学院可根据协议内容在大学生实践育人基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基地挂牌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校团委将对共建基地工作实施评估,评估合格的基地可续延挂牌周期,评估不合格的基地将被取消资格并予以注销撤牌。

4.基地评优培育。年度开展校级示范大学生实践育人基地评选,对工业报国特色鲜明、育人成效突出的基地给予重点宣传和立项项目倾斜,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品牌阵地。

三、有关说明

1.本通知主要针对由校团委发起组织的“三下乡”“返家乡”、社区实践开展中需挂牌的基地,其他类型基地可以参考执行。

2.各学院要以建立大学生实践育人基地为契机,加强指导,挖掘特色,构建社会实践活动长效机制,力争培育和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社会实践项目和富有影响力的特色基地。

3.各学院需提前将《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实践育人基地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至校团委。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以“学院+实践育人基地”命名发送至zijie_che@hfut.edu.cn

联系人:车子杰    电话:0551-62903693



共青团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6630



附件1:大学生实践育人基地共建协议书(模板不固定,供参考).doc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实践育人基地申报表.doc

附件3: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实践育人基地铭牌.png